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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結構健康檢測檢測哪些內容
    發布時間: 2023-06-07 14:43 更新時間: 2024-11-1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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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結構健康檢測檢測哪些內容


    房屋建筑結構檢測可分為新建工程(包括施工階段和通過驗收不滿兩年的建筑)和既有建筑工程(已建成兩年以上且投人使用的建筑)兩大類。新建工程和既有建筑工程的檢測內容,又可以根據檢測的目的和性質進行再分類。投苗斑》井文妖ILS L 208]


    新建工程的檢測,以施工過程中的常規質量控制檢驗為主?!督ㄖY構檢測技術標準》(GB/T 50344--2004)規定,新建工程除施工過程中的常規質量控制檢驗外,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建筑結構工程質量的檢測:


    (1)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檢驗數量不足;


    (2)對施工質量的抽樣檢測結果達不到設計要求;員人酒貝


    (3)對施工質量有懷疑或爭議,需要通過檢測進一步分析結構的可靠性;


    (4)發生工程事故,需要通過檢測分析事故的原因及對結構可靠性的影響。油箱 洋米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對既有建筑結構現狀缺陷和損傷、結構構件承載力、結構變形等涉及結構性能的項目進行檢測:


    (1)建筑結構安全鑒定;


    (2)建筑結構抗震鑒定;


    (3)建筑大修前的可靠性鑒定;


    (4)建筑改變用途、改造、加層或擴建前的鑒定;


    (5)建筑結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要繼續續使用的鑒定;


    6)受到災害、環境侵蝕等影響建筑的鑒定;


    (7)對既有建筑結構的工程質量有懷疑或爭議;


    既有建筑結構的檢測,以現場非破壞檢測技術為主,即在不破壞結構或構件的前提條件下, 在結構或構件的原位上對結構或構件的材料強度,結構缺陷,損傷變形,腐蝕程度,以及承載力等等進生行定量測試。


    根據我國相關現行行政法規的規定,從事建筑結構檢測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通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有關機構的考核,取得相應上崗證書后,方可從事相應檢測工作。 1.1.1新建結構工程檢測


    新建結構工程檢測可分為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檢驗、質量驗收檢驗、結構工程的實體檢驗和對結構工程質量有懷疑或不符合驗收要求的檢測等幾種類別。


    1.建筑材料的進場復驗和見證取樣送檢


    建筑材料的性能檢驗是保證所有建筑材料滿足設計要求和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在我國的現行規范中,主要由兩個環節對建筑材料進行質量控制。一是生產廠家的質量控制,確認其產品必須符合有關規范要求后才能出廳,并提供每批產品的檢驗合格證明書;二是對每批進人工地現場的建筑材料,按要求進行復檢,復檢合格后才允許在工程中使用,其中涉及主體結構安全的建筑材料應進行見證取樣和送檢檢測。所謂見證取樣和送檢檢測,是指在建設單位或工程監理單位人員的見證下,由施工單位的現場試驗人員對工程中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和材料在現場取樣,并送至經過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負質認可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其計量認證的質量檢測單位所進行的檢測活動。


    建設部[2000]211號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見證取樣和送位的規定》對見證取樣工作有如下具體規定:


    1(1)見證人員應由建設單位或該工程的監理單位具備建筑施工試驗知識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并應由建設單位或該I程的監理單位書面通知施工單位、檢測單位和負責該頭工程的質量監督機構。


    (2)在施工過程中,見證人員應按照見證取樣和送檢計劃,對施工現場的取樣利志見證,取樣人員應在試樣或其包裝上作出標識、封志。標識和封志應標明工程名名稱、取樣部位、取樣日、樣品名稱和樣品數量,并由見證人員和取樣人員簽字。見證人員應開將見證記錄歸人施工技術檔案。見證人員和取樣人員應對試樣的代表性和真實性負責


    (3)見證取樣的試塊、單應有見證人員和送檢人員簽字。試件和材料送檢時,應由送檢單位填寫委托單,委托年無誤后方可進行檢測。檢測單位應檢查委托單及試樣上的標識和封志,確認無


    (4)檢測單位應嚴格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和技術標準進行檢測,出具公正、真實、準確的檢測報告。見證取樣和送檢的檢測報告必須加蓋見證取樣檢測的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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